77777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向各地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财税[2006]73号文件),关于向我会等十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作出明确的规定。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抄送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
1177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能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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